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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06:52:46【3409754】
李金华审计长作200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 上一页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实际补偿中又往往执行不到位。个别不法分子甚至大肆诈骗征地补偿款,严重损害农民利益。2001年4月,私营企业华海公司在得知武汉市政府准备征用江汉区后湖乡两个村805亩土地的情况下,通过该乡有关领导引荐,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分别与两村签订了对上述土地联合进行开发的合同,“特别”规定,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华海公司保证对两村每亩地的补偿不低于10.8万元和12.5万元,若国家征地补偿高于上述价格,则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归华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汉市以每亩14.8万元和14.7万元的价格征用上述土地,华海公司从中攫取差额1 801万元。华海公司在得到最后一笔资金两天后,即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目前,该私营企业主在逃。 此外,我署还对南京、杭州、珠海、廊坊4个城市的“大学城”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初步发现的问题:一是违规审批和非法圈占土地问题突出。如2001至2002年,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以建设大学城配套设施等名义,与廊坊市和北京市通州区的5个村委会非法签订协议,大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并将其中的6007亩(含耕地5728亩)用于建设5个标准高尔夫球场。二是“大学城”建设贷款规模过大,存在偿贷风险。如南京市仙林、江宁和浦口新校区的12所高校建设项目,目前银行贷款为27.28亿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71%。这些学校还本付息主要靠学杂费收入,按目前收费情况测算,今后每年还本付息额将超过学杂费收入的40%,个别甚至达到80%。 2.审计21个省(区、市)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资金,发现财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用于平衡预算等4.28亿元,用于买车和弥补行政经费等1.5亿元;扶贫贴息贷款投向不合理,主要投向了交通、工业、电力、通讯等基础性和竞争性行业,而用于扶持农户的小额贷款却逐年萎缩,不利于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如重庆市2002年9亿多元扶贫贴息贷款中,小额贷款280万元,仅占千分之三。吉林省安图县农业银行2000年发放小额贷款769万元,2001年下降到128万元,2002年再降至45万元。有些农民因申请不到扶贫贴息贷款,只得以约6%的年利率向信用社贷款,增加了农民负担。 3.审计调查17个省(区、市)50个县的基础教育经费,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基础教育负债严重,增长过快,已成为县乡政府和学校的沉重负担;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少数地方挪用挥霍教育经费问题比较严重。 50个县2001年底基础教育负债为23.84亿元,2002年底上升为31亿元,增长30%;到2003年6月底,仅半年时间又增长了25.7%,达38.98亿元。负债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同期教育经费投入增长速度,负债总额相当于这些地方一年财政收入的80%,最高的四川省小金县负债达到地方财政收入的6倍多。同时教育负债面也很广,有些县80%以上的中小学都有负债,宁夏中宁县中小学负债面达96%。形成负债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而县级财政普遍困难,对基础教育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和学校过分追求超前发展和不适当的达标升级,目前的负债中有72.5%是因新建校舍和“普九”达标形成的。调查发现,负债形式主要是银行贷款、施工队垫款以及向教师和社会借款等,其中拖欠施工队垫款较为普遍。据对28个县的不完全统计,截止2003年6月底,拖欠施工队垫款达12.1亿元,约占负债额的50%。一些学校经常被债主强行封门逼债、官司缠身,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50个县基础教育收费规模仍呈增长趋势。2002年收费总额23.2亿元,比上年增长7.8%,生均负担469元,增长4.68%。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50个县中有45个县存在此问题,2001年以来共违规收费4.13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出台政策收费2.46亿元,中小学自行违规收费1.67亿元。江苏省溧水县10所中小学违规收费达3 049万元,占同期全部收费的39%。 一些县的教育及财政部门“吃”教育问题十分严重。如2002年以来,广东省化州市教育局及各镇教办挪用学杂费等2 561万元,主要用于建办公楼和办公、招待费开支;市财政局挪用400万元平衡预算。1999年以来,该市教育局还将中小学生订阅图书资料回扣款等1 356万元,用于私分和吃喝,其中私分1 103万元,招待费等支出253万元。吴川市地处粤西地区,财政十分困难,但该市教育主管部门在2002至2003年6月的一年半时间里,“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其中市教育局吃喝209万元,人均近3万元,是同期在职教师人均工资的近1.5倍;17个镇教办吃喝和发放补贴402万元,人均2.9万元。 4.审计13个省(区、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8个省(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参保率不高。截止2002年底,河北、河南等8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只有58.5%,还有50个县尚未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川省江油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参保率只有22.6%,广东省增城市虽达到63.5%,但已参保企业中有近一半从业人员未参保,个体工商户参保情况更不容乐观,两市的参保率分别仅为5.8%和24.6%。 5.审计19个省(区、市)武警消防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发现各地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器材装备严重不足,消防的安全防御和应急能力较弱,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一是消防站数量不达标。湖北、四川等11个省应建消防站2479个,实有1267个,仅占应建数的51%。二是消防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甘肃、云南等5省有一半以上的市政消火栓应建未建,其中甘肃省的应建未建率达到72%。三是消防配备缺口较大。6个中西部省份消防车的配备缺额26.9%,河南省特勤车辆配备缺额高达83%。湖北、辽宁等7个省的消防救生、排烟等器材缺额65%。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目前武警消防系统的行政经费和消防事业费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一些地方政府对消防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有些地方的财政预算甚至没有安排消防事业费。 6.审计淮河流域安徽、河南、江苏14个灾区县的救灾资金,发现一些地方虚报套取、甚至挪用私分的问题比较严重。有9个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36亿元,占9县迁建补偿资金总额的19%。安徽省霍邱县降低上级补助标准,克扣1804户灾区群众的建房资金360万元。阜南县3个乡镇的17名干部弄虚作假,骗取并私分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20万元,严重侵害农民利益。 审计去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缓慢,截止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 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占43%; 9个地震灾区县中有7个存在上报灾情不实的问题,共套取救灾资金868万元;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 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还批准动用救灾资金4 847万元,建造两个高标准的移民安置点,计划搬迁495户,户均补助近10万元,是其他同类灾区群众户均补助的20倍。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抽查一个安置点的40户计划搬迁户,发现有20户不符合搬迁条件。 (六)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和调查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公路、水利等项目,发现投资效益不高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 1.部分项目未按期建成投产。抽查的28个省(区、市)利用国债建设的526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有136个未按期建成,占25%。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项目建设管理不善等。概算投资1.4亿元的广西北海白水塘垃圾处理项目,计划于2000年底建成投产,由于选定的代理商没有进口设备代理资格以及进口合同多处违背国际惯例等,导致已付款的关键设备供货中断,工程拖延至今仍未完工。 2.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效果差。抽查已建成的320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有32个没有投入运营,18个长期处于试运营或开开停停的状态,69个运营水平未达到设计能力。投资22.79亿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河南省煤气化工程,从立项到2001年竣工投产历时16年,期间燃气市场供求发生重大变化,但项目决策者和建设单位仍坚持按原定规划进行建设,致使项目建成后只能按设计供气能力的一半运行,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仅2002年度就亏损2亿多元。 3.有的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水下护岸抛石少抛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工程质量令人担忧。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抛石量的20.4%,由此多结工程款1 000多万元,目前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该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以权谋私、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已逮捕21人。 4.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及损失浪费问题严重。湖北省黄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挪用明珠大道项目国债资金1 167万元,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兴建“形象工程”——东方广场,挪用资金占该项目国债资金总额的19.45%,严重影响明珠大道的建设。合肥市北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焚烧、堆肥和卫生填埋相结合的处理工艺,由于堆肥工艺对垃圾分类收集程度要求高,目前国内不具备这个条件,引进设备试运行4个月即被弃用,垃圾处理改为单一填埋方式,填埋库容迅速饱和,致使投资1.05亿元、设计使用25年的垃圾处理场仅运行了4年就被迫关闭,不得不另行选址建设。 (七)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同时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 一是信贷业务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个人消费贷款上。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和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骗取住房和汽车等个人消费贷款,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合谋骗取银行资金。如工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 141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审计抽查工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办理的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4家汽车经销商用虚假资料骗贷达9 650万元,占12%。 二是票据市场管理混乱。这次审计共发现工商银行违规办理汇票承兑和贴现101亿元。在一些地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充斥市场,甚至出现以提供虚假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公司,专门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包装”,帮助套取银行资金,从中非法牟利。如洛阳芬莱商贸有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2002年仅为大连实德塑料工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包装”银行承兑汇票4.92亿元。2001年以来,该公司通过此类“业务”共收取好处费216万元。 三是民营关联企业骗贷问题突出。审计发现,不少民营企业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等方式,从商业银行套取巨额贷款,造成信贷资金严重损失。如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有许多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取现金,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过10亿元。审计发现后,监察部等正在组织力量深入查处。 2.审计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擅自改变保险费率、超额退保、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74亿元。二是将保险资金违规出借、投资和兴建办公楼等24.82亿元。审计还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8起,涉案金额4.89亿元。这些问题发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改制前。审计结束后,人寿保险公司非常重视,随即开展全面整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纠正。 3.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000至2002年,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在上述联手作假过程中,法院不执行相关法律程序,直接向锦州分行提供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打印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共盗用案号236个,编造假案号110个。实际上,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还在继续归还贷款,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该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同时,法院从上述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审计机关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已有7人被审查,1人被逮捕。 (八)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中组部委托,审计署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资产总额10 150亿元,占该公司总资产的70%。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损益不实比较严重。该公司2002年决算报表反映当年利润总额为215亿元,经审计确认应为247亿元,净增加32亿元,调增15%。1998至2002年,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损益不实的原因,主要是少计收入、收益和多列成本。 二是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抽查该公司投资、借款、担保、大额采购和重大股权变动项目6818个,有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项目631个,金额78.4亿元,其中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32.8亿元,占42%。主要是以前年度下属公司造成的。如1994至1996年,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担保,本息合计11.2亿元。由于威克瑞公司濒临破产,经法院判决,北京供电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造成损失4.57亿元。 三是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审计发现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其中,因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向三产企业流失29.7亿元,占66%;因违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造成流失15.3亿元。 这次审计查出该公司涉嫌个人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2起,涉案金额10亿元。如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副部级)林某在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权谋私,其女儿、女婿等在承包电力工程、向电力单位供货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非法牟利8 300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林某等35人已被逮捕。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处理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署的建议,正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对执行国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情况,审计署及时向国务院作了报告,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二、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细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当前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已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一半以上,但财政部在每年编制和报告中央财政总预算时,未将其细化到地区和项目,使资金的分配缺乏透明度,也影响地方完整、准确地编报财政预决算,不利于政府和人大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国务院已要求财政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要细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编制分地区、分项目的详细预算,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地方各级财政应将上级补助收入及其分配使用情况,完整地编入本级预决算,接受同级政府和人大的监督。 (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和审批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在项目规划、决策、审批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务院要求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投资的决策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投资事权,提高项目规划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协调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投资计划,更好地履行宏观管理与调控职责;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以及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果。 (三)改进税收管理机制,坚持依法治税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仍采取“基数加增长”的模式确定税收计划,计划与实际往往存在较大出入,且将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奖励税务机关的重要依据。这种计划管理和考核机制,导致一些税务机关根据计划完成情况,人为调节进度,严重影响税收收入的及时完整。从对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看,少征税款的80%左右是由税务机关人为调节造成的。国家税务总局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现行的税收管理机制,推行税收征管综合质量考核,引导各级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杜绝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呈现出新发案件多、涉案人员层次高、涉案金额大的特点。究其原因,与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特别是对一些分支行的“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深化金融改革,坚持依法经营,正确处理市场开拓与风险控制的关系,防止发生新的风险;商业银行及其内部各分支机构之间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大对企业跨地区、跨行办理贷款的监控力度,切实防范重大骗贷等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狠抓对各级机构“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 (完) 上一页 新万博(manbetx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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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06:52:46【3409754】
李金华审计长作200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 上一页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实际补偿中又往往执行不到位。个别不法分子甚至大肆诈骗征地补偿款,严重损害农民利益。2001年4月,私营企业华海公司在得知武汉市政府准备征用江汉区后湖乡两个村805亩土地的情况下,通过该乡有关领导引荐,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分别与两村签订了对上述土地联合进行开发的合同,“特别”规定,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华海公司保证对两村每亩地的补偿不低于10.8万元和12.5万元,若国家征地补偿高于上述价格,则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归华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汉市以每亩14.8万元和14.7万元的价格征用上述土地,华海公司从中攫取差额1 801万元。华海公司在得到最后一笔资金两天后,即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目前,该私营企业主在逃。 此外,我署还对南京、杭州、珠海、廊坊4个城市的“大学城”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初步发现的问题:一是违规审批和非法圈占土地问题突出。如2001至2002年,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以建设大学城配套设施等名义,与廊坊市和北京市通州区的5个村委会非法签订协议,大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并将其中的6007亩(含耕地5728亩)用于建设5个标准高尔夫球场。二是“大学城”建设贷款规模过大,存在偿贷风险。如南京市仙林、江宁和浦口新校区的12所高校建设项目,目前银行贷款为27.28亿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71%。这些学校还本付息主要靠学杂费收入,按目前收费情况测算,今后每年还本付息额将超过学杂费收入的40%,个别甚至达到80%。 2.审计21个省(区、市)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资金,发现财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用于平衡预算等4.28亿元,用于买车和弥补行政经费等1.5亿元;扶贫贴息贷款投向不合理,主要投向了交通、工业、电力、通讯等基础性和竞争性行业,而用于扶持农户的小额贷款却逐年萎缩,不利于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如重庆市2002年9亿多元扶贫贴息贷款中,小额贷款280万元,仅占千分之三。吉林省安图县农业银行2000年发放小额贷款769万元,2001年下降到128万元,2002年再降至45万元。有些农民因申请不到扶贫贴息贷款,只得以约6%的年利率向信用社贷款,增加了农民负担。 3.审计调查17个省(区、市)50个县的基础教育经费,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基础教育负债严重,增长过快,已成为县乡政府和学校的沉重负担;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少数地方挪用挥霍教育经费问题比较严重。 50个县2001年底基础教育负债为23.84亿元,2002年底上升为31亿元,增长30%;到2003年6月底,仅半年时间又增长了25.7%,达38.98亿元。负债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同期教育经费投入增长速度,负债总额相当于这些地方一年财政收入的80%,最高的四川省小金县负债达到地方财政收入的6倍多。同时教育负债面也很广,有些县80%以上的中小学都有负债,宁夏中宁县中小学负债面达96%。形成负债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而县级财政普遍困难,对基础教育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和学校过分追求超前发展和不适当的达标升级,目前的负债中有72.5%是因新建校舍和“普九”达标形成的。调查发现,负债形式主要是银行贷款、施工队垫款以及向教师和社会借款等,其中拖欠施工队垫款较为普遍。据对28个县的不完全统计,截止2003年6月底,拖欠施工队垫款达12.1亿元,约占负债额的50%。一些学校经常被债主强行封门逼债、官司缠身,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50个县基础教育收费规模仍呈增长趋势。2002年收费总额23.2亿元,比上年增长7.8%,生均负担469元,增长4.68%。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50个县中有45个县存在此问题,2001年以来共违规收费4.13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出台政策收费2.46亿元,中小学自行违规收费1.67亿元。江苏省溧水县10所中小学违规收费达3 049万元,占同期全部收费的39%。 一些县的教育及财政部门“吃”教育问题十分严重。如2002年以来,广东省化州市教育局及各镇教办挪用学杂费等2 561万元,主要用于建办公楼和办公、招待费开支;市财政局挪用400万元平衡预算。1999年以来,该市教育局还将中小学生订阅图书资料回扣款等1 356万元,用于私分和吃喝,其中私分1 103万元,招待费等支出253万元。吴川市地处粤西地区,财政十分困难,但该市教育主管部门在2002至2003年6月的一年半时间里,“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其中市教育局吃喝209万元,人均近3万元,是同期在职教师人均工资的近1.5倍;17个镇教办吃喝和发放补贴402万元,人均2.9万元。 4.审计13个省(区、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8个省(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参保率不高。截止2002年底,河北、河南等8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只有58.5%,还有50个县尚未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川省江油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参保率只有22.6%,广东省增城市虽达到63.5%,但已参保企业中有近一半从业人员未参保,个体工商户参保情况更不容乐观,两市的参保率分别仅为5.8%和24.6%。 5.审计19个省(区、市)武警消防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发现各地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器材装备严重不足,消防的安全防御和应急能力较弱,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一是消防站数量不达标。湖北、四川等11个省应建消防站2479个,实有1267个,仅占应建数的51%。二是消防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甘肃、云南等5省有一半以上的市政消火栓应建未建,其中甘肃省的应建未建率达到72%。三是消防配备缺口较大。6个中西部省份消防车的配备缺额26.9%,河南省特勤车辆配备缺额高达83%。湖北、辽宁等7个省的消防救生、排烟等器材缺额65%。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目前武警消防系统的行政经费和消防事业费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一些地方政府对消防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有些地方的财政预算甚至没有安排消防事业费。 6.审计淮河流域安徽、河南、江苏14个灾区县的救灾资金,发现一些地方虚报套取、甚至挪用私分的问题比较严重。有9个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36亿元,占9县迁建补偿资金总额的19%。安徽省霍邱县降低上级补助标准,克扣1804户灾区群众的建房资金360万元。阜南县3个乡镇的17名干部弄虚作假,骗取并私分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20万元,严重侵害农民利益。 审计去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缓慢,截止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 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占43%; 9个地震灾区县中有7个存在上报灾情不实的问题,共套取救灾资金868万元;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 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还批准动用救灾资金4 847万元,建造两个高标准的移民安置点,计划搬迁495户,户均补助近10万元,是其他同类灾区群众户均补助的20倍。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抽查一个安置点的40户计划搬迁户,发现有20户不符合搬迁条件。 (六)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和调查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公路、水利等项目,发现投资效益不高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 1.部分项目未按期建成投产。抽查的28个省(区、市)利用国债建设的526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有136个未按期建成,占25%。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项目建设管理不善等。概算投资1.4亿元的广西北海白水塘垃圾处理项目,计划于2000年底建成投产,由于选定的代理商没有进口设备代理资格以及进口合同多处违背国际惯例等,导致已付款的关键设备供货中断,工程拖延至今仍未完工。 2.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效果差。抽查已建成的320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有32个没有投入运营,18个长期处于试运营或开开停停的状态,69个运营水平未达到设计能力。投资22.79亿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河南省煤气化工程,从立项到2001年竣工投产历时16年,期间燃气市场供求发生重大变化,但项目决策者和建设单位仍坚持按原定规划进行建设,致使项目建成后只能按设计供气能力的一半运行,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仅2002年度就亏损2亿多元。 3.有的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水下护岸抛石少抛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工程质量令人担忧。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抛石量的20.4%,由此多结工程款1 000多万元,目前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该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以权谋私、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已逮捕21人。 4.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及损失浪费问题严重。湖北省黄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挪用明珠大道项目国债资金1 167万元,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兴建“形象工程”——东方广场,挪用资金占该项目国债资金总额的19.45%,严重影响明珠大道的建设。合肥市北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焚烧、堆肥和卫生填埋相结合的处理工艺,由于堆肥工艺对垃圾分类收集程度要求高,目前国内不具备这个条件,引进设备试运行4个月即被弃用,垃圾处理改为单一填埋方式,填埋库容迅速饱和,致使投资1.05亿元、设计使用25年的垃圾处理场仅运行了4年就被迫关闭,不得不另行选址建设。 (七)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同时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 一是信贷业务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个人消费贷款上。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和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骗取住房和汽车等个人消费贷款,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合谋骗取银行资金。如工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 141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审计抽查工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办理的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4家汽车经销商用虚假资料骗贷达9 650万元,占12%。 二是票据市场管理混乱。这次审计共发现工商银行违规办理汇票承兑和贴现101亿元。在一些地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充斥市场,甚至出现以提供虚假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公司,专门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包装”,帮助套取银行资金,从中非法牟利。如洛阳芬莱商贸有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2002年仅为大连实德塑料工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包装”银行承兑汇票4.92亿元。2001年以来,该公司通过此类“业务”共收取好处费216万元。 三是民营关联企业骗贷问题突出。审计发现,不少民营企业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等方式,从商业银行套取巨额贷款,造成信贷资金严重损失。如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有许多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取现金,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过10亿元。审计发现后,监察部等正在组织力量深入查处。 2.审计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擅自改变保险费率、超额退保、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74亿元。二是将保险资金违规出借、投资和兴建办公楼等24.82亿元。审计还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8起,涉案金额4.89亿元。这些问题发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改制前。审计结束后,人寿保险公司非常重视,随即开展全面整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纠正。 3.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000至2002年,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在上述联手作假过程中,法院不执行相关法律程序,直接向锦州分行提供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打印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共盗用案号236个,编造假案号110个。实际上,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还在继续归还贷款,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该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同时,法院从上述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审计机关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已有7人被审查,1人被逮捕。 (八)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中组部委托,审计署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资产总额10 150亿元,占该公司总资产的70%。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损益不实比较严重。该公司2002年决算报表反映当年利润总额为215亿元,经审计确认应为247亿元,净增加32亿元,调增15%。1998至2002年,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损益不实的原因,主要是少计收入、收益和多列成本。 二是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抽查该公司投资、借款、担保、大额采购和重大股权变动项目6818个,有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项目631个,金额78.4亿元,其中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32.8亿元,占42%。主要是以前年度下属公司造成的。如1994至1996年,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担保,本息合计11.2亿元。由于威克瑞公司濒临破产,经法院判决,北京供电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造成损失4.57亿元。 三是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审计发现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其中,因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向三产企业流失29.7亿元,占66%;因违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造成流失15.3亿元。 这次审计查出该公司涉嫌个人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2起,涉案金额10亿元。如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副部级)林某在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权谋私,其女儿、女婿等在承包电力工程、向电力单位供货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非法牟利8 300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林某等35人已被逮捕。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处理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署的建议,正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对执行国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情况,审计署及时向国务院作了报告,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二、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细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当前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已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一半以上,但财政部在每年编制和报告中央财政总预算时,未将其细化到地区和项目,使资金的分配缺乏透明度,也影响地方完整、准确地编报财政预决算,不利于政府和人大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国务院已要求财政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要细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编制分地区、分项目的详细预算,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地方各级财政应将上级补助收入及其分配使用情况,完整地编入本级预决算,接受同级政府和人大的监督。 (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和审批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在项目规划、决策、审批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务院要求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投资的决策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投资事权,提高项目规划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协调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投资计划,更好地履行宏观管理与调控职责;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以及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果。 (三)改进税收管理机制,坚持依法治税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仍采取“基数加增长”的模式确定税收计划,计划与实际往往存在较大出入,且将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奖励税务机关的重要依据。这种计划管理和考核机制,导致一些税务机关根据计划完成情况,人为调节进度,严重影响税收收入的及时完整。从对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看,少征税款的80%左右是由税务机关人为调节造成的。国家税务总局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现行的税收管理机制,推行税收征管综合质量考核,引导各级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杜绝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呈现出新发案件多、涉案人员层次高、涉案金额大的特点。究其原因,与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特别是对一些分支行的“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深化金融改革,坚持依法经营,正确处理市场开拓与风险控制的关系,防止发生新的风险;商业银行及其内部各分支机构之间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大对企业跨地区、跨行办理贷款的监控力度,切实防范重大骗贷等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狠抓对各级机构“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 (完) 上一页 新万博(manbetx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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